临汾教育局发出重要通知:事关19年学生入学事项 临汾家长必看

搜狐焦点临汾站 2019-04-12 08: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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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项文件精神,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进一步扩大广大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市教育局制定了《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现印发给你们。

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各市直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项文件精神,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进一步扩大广大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市教育局制定了《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学校在学校明显处张贴,同时召开各类会议大力向社会及家长进行宣传。宣传教育情况市教育局将进行督查。

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将于今年暑期进行。为更好地规划好孩子的求学之路,现就您所关心的招生政策等有关问题与您作一通报和交流。

一、免试入学是政策法律规定。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相关规定。这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着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依法治教、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强调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小学招生规定执行,决不允许出现超规模、超班容量招生现象。如发现违规现象,将严肃追究责任。免试入学是最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最经济、最合理、最人性化的就学方式。爱孩子,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负责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二、您的孩子在家门口就可以接受良好教育。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为您的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条件,让您的孩子享受更好的优质教育服务,近几年,各级政府在财政投入上重点向教育、特别是向农村学校倾斜,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就两类学校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优化布局、整合资源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建设,配齐配强设施装备,不断优化师资队伍,在教师招聘上加大了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农村学校生活设施、教师水平、管理能力与城镇及民办学校并驾齐驱,您的孩子在家门口就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三、盲目择校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如果家长替孩子盲目择校,经济负担暂且不论,孩子得不到亲人的陪伴和呵护,盼亲情滋润而不得,想家人团聚而不能,有成长烦恼而难诉,遇学习困难而无助,甚至有些孩子出现精神障碍、厌学等极端现象,许多家长和孩子的前车之鉴值得深思。同时,如果孩子初中择校,今后将不能享受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优质高中指标到校的优惠待遇。可以肯定,随着政策执行力度不断加大,违规异地求学者还将面临更严限制和更多问题。希望家长自觉执行免试入学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考试入学等违规行为,不要将自己“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愿强加在孩子身上造成伤害。教育部陈宝生部长指出:这些年各种成功学、培训机构广告满天飞,家长口袋空了,学生负担重了,学校教学秩序乱了。有一些不符合教育规律、孩子教育成长需求的理念到处流传,给家长造成了焦虑,给孩子制造负担。这种现象决不允许。一些成功学、培训机构炫耀成绩单、广告词,都是鸡汤加忽悠,“鸡汤喝得众人醉,错把忽悠当翡翠,不听忠告听忽悠,负担增加人人愁。”希望您谨记部长教诲,理性选择,把爱孩子的心情转化为遵循教育规律的实际行动,帮孩子走好幸福人生的排名前列步,不要因盲目跟风、互相攀比,给孩子的身心和学业造成伤害。

四、全面深入了解入学各项政策。

教育部明确规定:“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登记招生时间为7月份。家长要按各校招生工作公示安排,及时到片区所在地学校报名。城镇适龄儿童少年到公办学校报名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房产证,到所在片区报名;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随迁子女持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免试入学,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招生方法。有意愿上民办学校的学生按时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报名。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家长一定要认真查阅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其他服务性收费内容及金额,并一定要问清该民办学校对孩子的录取是否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及公示的招生计划数内,凡超计划录取的学生2019年将不能转接学籍。对于仍有侥幸心理违规的学校及家长责任完全自负。同时也温馨提醒,家长要从家庭经济负担、孩子的身心实际状况、孩子学业水平长期发展等方面慎重考虑。

促进教育公平,让孩子们更好地就近上学,享受到更加优质普惠的教育资源,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终生幸福尽到我们应尽的责任!

祝您孩子健康成长,全家幸福!

临汾市教育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

临汾市教育局关于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提前招生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中小学、各教育培训机构:

近期,个别民办学校采用招生咨询、学校网上报名、学校开放日、面试、测试等形式提前开展招生活动。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打着民办学校的旗号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小学生进行测试或竞赛,并声称测试竞赛成绩与民办学校招生挂钩。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和省市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有关规定,同时也扰乱了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影响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措施的落实,在社会、学校、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和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维护良好的中小学招生秩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规范民办教育招生行为

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对民办学校以下六种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一是提前开始招生活动(包括提前招生登记,组织开放日等);二是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考试方法“掐尖”选拔生源;三是进行虚假或违规宣传,作预录承诺;四是与培训机构、个人合作或运用社会机构测试(竞赛)结果录取;五是提前预录学生并收取费用;六是无计划、超计划或超范围录取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核减招生名额、违规录取学生不转接学籍并予以清退、取消招生资格、停止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规范招生情况将列入民办学校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发布。对存在乱收费的民办学校,教育部门应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依规采取责令退款、没收、处以罚款等措施。

二、全面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民办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办学。不得有以下七种行为:一是超过核定办学范围办学;二是在核定办学地点之外组织考试活动;三是以“某某名校”“提前占坑”等诱导性语言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随意承诺;四是以推荐入学为名组织选拔性考试,干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五是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员的学校、考核或测试成绩、名次,或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六是不得有“国学班”“诗经班”“私塾”“一对一”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七是假借为民办学校招生收取中介费用等。对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等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公办中小学工作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履职尽责,为全市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严禁以下五种行为:一是严禁任何学校、教师参与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为任何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提供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二是严禁任何学校、教师私自将学生信息、学业成绩泄漏给他人;三是严禁任何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小升初”集训班;四是严禁任何学校、教师为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或协同校外培训机构、他人参与违规招生,牟取利益;五是严禁任何学校、教师发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招生简章,言过其实宣传民办学校,误导学生择校,损害学生家长利益,助长民办学校掐尖、恶性抢夺生源的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职工,一经查实,对学校校长和有关人员实行严肃问责,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评模评优及评聘职称资格、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夯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高度重视治理民办学校提前招生、乱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主体责任,一把手是排名前列责任人,相关分管领导和股长是主要责任人;要坚守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办学为主的底线要求,在义务教育均衡验收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及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要求、继续合理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下大力气建设好农村小规模和寄宿制学校,通过办学模式改革、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开展结对帮扶、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向薄弱学校流动,缩小城乡校际之间发展差距,满足广大学生就近上学的需求;要对部分民办学校不认真执行国家省教育教学规定、课程开设不全、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应试教育突出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短期培训班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对照办学标准按国家省规定要求核定规模、轨制,对办学条件不达要求、师资水平不高,教学常规不规范的学校采取限期整改、减少规模轨制、暂停招生等措施进行处理;要进一步明确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招生时间、方式等,建立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责任制;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对民办学校提前乱招生及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诗经班”“私塾”“一对一”等针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非法教育行为进行摸排,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并按规定依法查处和坚决打击。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家长来电来访,及时查处有关违规违纪行为。对存在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虚假宣传、乱收费、严重违反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等行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及治理不力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对主要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程序及规定进行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公民办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是提升民办教育管理水平的需要,是促进公民办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维护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是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及普惠性教育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敢抓敢管,积极作为,要结合全省开展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破除慵懒散漫、作风不实等问题,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坚决遏制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乱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促进临汾教育生态良好发展。

五、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舆论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广大教职员工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使家长、学生全面知晓,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影响学生终身发展。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均安排在7月份按省、市相关招生政策和程序统一进行,现阶段个别民办学校所有提前招生的行为均为违规招生,市局已召开了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专题会议,并对个别违规招生学校进行了约谈,责令立即停止违规招生并整改到位。因违规提前招生导致的学籍不能注册等后果,均由招生学校和学生个人负责。

来源:临汾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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