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临汾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了!快看跟你有关吗?

搜狐焦点临汾站 2019-04-29 08: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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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19〕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落实,我市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各提高70元(含晋民发〔2019〕25号文件中提高的30

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

临市民发〔2019〕2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19〕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落实,我市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各提高70元(含晋民发〔2019〕25号文件中提高的30元部分)。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投入及各县(市、区)历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结余资金负担。

此次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尧都区、霍州市605元/人/月,侯马市575元/人/月、洪洞县565元/人/月、其他县55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曲沃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为4800元/人/年;翼城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为4700元/人/年;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为4600元/人/年。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党和政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和2019年我市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等情况,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20日前将本次提标情况、资金发放情况报市低保中心。

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

来源:临汾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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