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关于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以后3年要这样干

搜狐焦点临汾站 2019-01-24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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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提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有序推进“煤改气”工程,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日前,《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提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有序推进“煤改气”工程,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优先发展精准实施有序推进

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

《意见》中计划到2021年,临汾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实现取暖散煤全替代。

《意见》要求要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分散式电供暖,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区域供暖,积极推进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供暖。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原则,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大力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在城乡学校、医院、商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推进浅层地热能集中供暖制冷项目的开发建设。

 附:《方案》原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2018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2019年“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的指导意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规范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清洁取暖工作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全面部署,全力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要求,三年示范期后,即2021年,我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实现取暖散煤全替代。

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强制标准,在新建建筑节能75%地方标准编制完成后,逐步实施新建建筑节能75%地方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示范。

城市建成区具有节能改造价值的100.3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工作。

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市)建成区完成104.4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占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总面积的83.5%。

三、工作任务

按照《临汾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我市清洁取暖工作重点任务是: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有序推进“煤改气”工程,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资源的潜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较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符合节能条件的取暖建筑实现可供尽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二)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

各县(市、区)要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电力资源、区域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分散式电供暖,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国网临汾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农委)

(三)有序推进“煤改气”工程

各县(市、区)要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推进“煤改气”工程,要切实做到“先规划、有合同、后改造”。对确实不具备实施集中供热、“煤改电”、分散生物质、太阳能等其他清洁取暖方式的,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各县(市、区)要根据供气合同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稳步推进天然气供暖发展。

在气源充足、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在城乡结合部,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CNG点对点气化装置,安装燃气锅炉房、燃气壁挂炉等方式有序推广天然气供暖。在农村地区,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和农民消费承受能力,有序推广燃气壁挂炉,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相关供气企业)

(四)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

以钢铁、焦化、化工等具有余热资源的企业为重点,科学规划、稳妥实施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工程,满足一定区域内的取暖需求,鼓励支持对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因地制宜,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农村,统筹整合焦化、钢铁、化工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积极推进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供暖。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原则,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大力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在城乡学校、医院、商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推进浅层地热能集中供暖制冷项目的开发建设。

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区域供暖。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对已投产的农林生物质纯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供热技术改造,为周边区域供热。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企业发展,在不具备区域集中供热农村地区和农业大棚区域,推广小型生物质锅炉应用。

推进太阳能供暖与其他常规能源结合,实现热水、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结合光伏扶贫政策,重点在高级、省级贫困县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供暖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市级职责

1.加强协调联动。临汾市清洁取暖暨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取暖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对清洁取暖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领导小组下设清洁取暖办公室,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工程项目计划安排、协调管理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计划安排。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协调“煤改气”气源保障工作,完善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煤改气”、建筑能效提升等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督查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市经信委负责督导“煤改电”工程,指导推进节能改造,协调国网临汾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协助建设企业统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修订临汾市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督促各县(市、区)修订(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

市农委负责指导推进农村、农业大棚清洁取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财政资金,按照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根据财力状况审核安排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到位,监督资金使用。

市环保局负责督查各县(市、区)清洁取暖目标任务落实,负责监管各类供热锅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市质监局负责承压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检验检测工作,督促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承压锅炉节能热效率检测和环保深度治理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临汾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网改造工作,确保“煤改电”项目电力供应。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县级职责

2.各县(市、区)要成立清洁取暖暨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清洁取暖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并协调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及市清洁取暖办汇报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确定发展目标和措施,对各种清洁取暖方式的能耗指标、供热成本、取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建立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建设清洁取暖项目,有序推进项目落地。

企业职责

3.企业承担清洁取暖工程主体责任,做好建设运营,提供优质服务。清洁供暖企业应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集中供热、电力、天然气(煤层气)、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规划统一要求,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

(二)完善支持政策,多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市、区)要在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落实好配套资金,多方筹措,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专项补贴资金支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创新项目建设模式,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积极同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进行沟通对接,用足用好各类贷款优惠政策,争取资金支持。

二是明确制定激励政策。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推进工作较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一定奖励。

(三)加强技术支撑,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为科学有序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市政府聘请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单位为我市的清洁取暖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单位接受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同专家团队积极配合,对项目实施方案、技术、管理等进行深入研究,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管理保障。

(四)强化项目管理,加强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要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安全保障,加强监督考核。要加强过程监管,建立调度机制,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年度考核。要加快项目推进,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从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供热建设项目规划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调试到位、安全运行。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介,报道全市清洁供暖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果,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普及清洁能源供暖常识,宣传清洁供暖环保、便利等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广泛引导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提高全社会对清洁供暖工作的认识,大力营造群众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文章来源:临汾视窗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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