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区任何房地产企业不得代收代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临汾房产 2017-08-06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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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程序,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7月20日,我局向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业主发布通告,进一步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业主自行交存至我局指定专户,任何企业不得代收代存。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程序,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7月20日,我局向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业主发布通告,进一步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业主自行交存至我局指定专户,任何企业不得代收代存。

来源: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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